記者黃婉柔/屏東報導
屏東有一家深耕幼兒教育數十載幼兒園,自112年起陸續積欠勞保費、健保費等共計179件將近115萬元款項未繳,經移送機關陸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依法行政執行後,截至114年底義務人尚欠勞保費、健保費共計60件將近49萬元款項未繳,本分署通知義務人於指定期日到場說明,義務人未到場說明也未辦理分期繳納。
分署承辦書記官查到該幼兒園組織型態為獨資,負責人另有一筆薪資所得,承辦書記官發文扣押負責人對第三人每月應領薪資數額3分之1,負責人得知扣薪消息當日立即前去郵局以匯款方式一次繳清欠款約49萬元。
被保險人的健保、勞保費用由投保單位(雇主)、受雇員工及政府分別依「全民健康保險法」、「勞工保險條例」規定負擔應繳之保險費用。如投保單位積欠勞保或健保費用經通知逾期未繳,主管機關將檢具相關資料,移送至執行分署執行義務人財產。若投保單位、扣費義務人積欠全民健康保險費或滯納金,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時,依「全民健康保險法」第38條規定其負責人或主持人應負清償責任。
為落實行政院「五打七安」工安政策,屏東分署表示投保單位有責任幫受雇員工投保勞保、健保,及繳納應負擔之健保保險費、勞保費用、提繳勞退費用,若雇主積欠保費不繳,不僅是違反公法義務,更會損及被保險人(員工)領取各項保險給付的權益。屏東分署再次提醒,義務人如有經濟上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欠稅費罰款,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分署辦理分期繳納,切勿置之不理,以免影響自身權益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