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尹遵/高雄報導
有關某校教師疑似不當管教案,教育局說明如下
一、學校獲知案情後,114年11月5日立即召開校事會議決議受理並成立調查小組,3位委員皆為外聘。調查委員完成調查報告提供學校,於115年1月2日召開考核會決議申誡ㄧ次。
二、經本局檢視調查報告後,函請學校針對調查報告疑義及懲處額度部分再次釐清。惟學校重新召開考核會,決議「維持原處份」。本局將再次退請學校邀集調查委員重新審核,檢視相關事證,教育局並檢核調查報告內容,後續將依相關事證內容依法續處。
三丶教育局已就本案全程督導學校,秉持公正原則積極處理,也已責請學校應針對相關當事人學生,予以輔導等機制,確保學生受教權益與身心發展。

